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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参保职工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开始实施。昨日,我市出台相关细则,此次调整将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下降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张群表示,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而此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仅为0.4%、1%、1.6%三类。

  此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例如,媒体行业原本要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0.4%,现在将减少至0.2%,而根据温州行业特点,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下降,减轻了用人的负担。但对于工伤不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其费率也将会变得更高。由于工伤保险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所以对于目前我市的240多万参保职工来说,其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事故高发企业缴保越高

  除了调整基准费率之外,此次调整对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也进行了完善。

  其中,一类行业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每年浮动一次。

  张群告诉记者,此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收率来确定,调整后的办法不仅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收率,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这就跟车险的概念是一样的,如果上一年度,车辆出险情况多,今年缴纳保险费就会提高,反之则减少。同样的,通过费率浮动,今后用人单位如果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工伤事故多发的,特别是大工伤没有、小工伤不断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工伤保险费用将增加。反之则会降低。”

  以八类行业为例,其基准费率为1.9%,如果单位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或者是较少情况发生,第二年其费率最低可降至0.95%。但是如果该单位工伤事故频发的话,第二年其费率最高将达到2.85%。

  工伤认定时效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在此次调整后有所提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2015年10月1日后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在温州市范围内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每天15元(定额包干)调整为每天20元(定额包干),到温州市范围外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仍为每天25元(定额包干)不变。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的时效,最长不超过1年。工伤职工,不要因一时的疏忽而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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